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17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实施作出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民族区域自治开始全面推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现行<宪法>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tongxiehui.net/by/54626.html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篇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规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规)
序言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课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课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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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标 提示与建议
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自治权的规定,用实例说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课前自主预习】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⑴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⑵民族自治机关: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⑶我国自治机关职权: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⑴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⑵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
【请选择】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
①人民代表大会 ②人民政府 ③人民法院 ④人民检察院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答案:B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
【课堂合作探究】
一、全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情境导入】邓小平说:“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如解决民族**,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盟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对这段话,你是怎样理解的?
提示:这段话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知识归纳】⑴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⑵内容:①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②实行区域自治的范围: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不能把“各少数民族”理解成“各民族”,也不能把“聚居”理解成“居住”。
③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是国家的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④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如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和其他自治权。
⑤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
⑶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必要性:①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②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重要性(优越性):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内部事务,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辨别比较】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异同点 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
区别 设立的地区 港澳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自制程度 高度自治权 一定的自治权
社会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设立的目的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为解决民族**,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做作、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
相同 两者都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都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学以致用】(全国卷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6: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民族区域自治开始全面推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7: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资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其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制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篇8: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整合功能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整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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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所具有的政治整合功能可归纳为以民族整合为核心、以领土整合为先导、以价值观念整合为基础、以目标取向整合为前提、以行为方式整合为重点等五个方面的功能。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政治整合;自治制度
一、政治整合的涵义
政治整合也被称为政治一体化。从字面上理解,政治整合是指若干个政治单位结合成一个整体。在一般意义上,政治整合又被理解为地域上的统一与一体化,包括民族主义与民族统一、国际上地区间的整合、国内地区间的整合、国家建设与政治发展、政治稳定以及联邦主义等内容[1]。具体而言,它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治整合指几个独立国家的结合。“其最严格的定义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由于学术流派不同,对于广义的政治整合的理解也略有区别。功能主义学派关注于行为主体创建的或在其中进行活动的机构和制度。新功能主义者的注意力集中于政治行为主体的行为。如新功能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哈斯把政治整合看作是一种规范的过程,用来使那些处于独特的民族国家环境中的政治行为主体将其忠诚、期望和政治活动归属到一个新的中心,这个中心的机构拥有或要求拥有对在其以往存在的民族国家的管辖权。多元主义学派将政治整合与“和平变革的可靠期望”,而不是与机构联系在一起[2]604。广义的政治整合概念在对欧洲共同体及欧盟的分析中被频繁使用。
对于狭义的政治整合,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9:重庆市民族区域自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在本地方的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推动本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 市级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市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并征求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意见。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和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种资金。
第二章 经济与财政
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地方的实际,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优惠措施,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设备,加快地方经济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通讯、邮政、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和深加工项目。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市级项目),免除民族自治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第九条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及其他规划,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农业发展,在安排支农资金、农业基本建设和扶贫开发等项目时,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市内外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
第十二条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应当优先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势产业项目;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民族自治地方争取政策性贷款,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鼓励金融机构向民族自治地方投放贷款。
政府投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应当优先提供担保,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改善融资环境。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第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因执行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市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应当给予照顾。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使经济建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项目交纳的耕地开垦费,用于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耕地开垦。
从民族自治地方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市级留存部分,全部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给民族自治地方。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市级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采矿权价款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建设项目、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二条 市旅游、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以生态体验和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业。
第四章 社会事业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符合国家和本市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下,自主安排本地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投入,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
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费、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承担。
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抚养的适龄孤儿、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资助学费,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办好寄宿制中小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外有条件的中学应当开设民族班,或者采取其他适宜的形式,招收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学生。
市属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本市发达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学校。
第二十八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建设民族艺术之乡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优先安排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才培养、医疗技术、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工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民族自治地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地方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在安排有关专项经费时,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重点支持。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一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体育事业,扶持和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体育人才,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市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和就业信息网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灾害的预防和紧急救助措施,并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扶持。
第五章 干部与人才
第三十五条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三十六条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专门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七条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选派民族自治地方的干部到市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开展各类形式的培训,提高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民族自治地方挂职。
第三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组织、选派和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为到当地工作的人才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其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私分上级财政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黔江区比照民族自治地方适用本办法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0:重庆市民族区域自治办法
第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第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已被我国宪法确认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1)民族自治地方时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整个国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高中政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案
1. 教学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2. 教学重点/难点
1.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进行新课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问题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问题2、如何理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是不是自治地方?什么是自治机关?包括地方检察院和法院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系。
我国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问题3、什么是自治权?包括那些方面?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80页图表,看看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等。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问题4、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78-79页内容。
问题5、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哪些显著的优越性?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感情结合起来,自觉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内部事务,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课堂小结
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2.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3. 教学用具
2:高中政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案
一 教材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教版第 2 册第 7.2 节在此之前已经学习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对于民族关系有了基本了解也为下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做了一定的铺垫,通过学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进一步加深对于国家处理民族关系政策的理解所以这一节具有重要意义。
二 学习者特征分析
高一学生通过对于本节内容的学习学生能够明确的知道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够有意识的去关心国家民族方面 的大政方针。但是呢因为教授的学生多为汉族所以对于此制度的优越性没有那么直观的感受,学习起来估计有难度。
三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能力目标:
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
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四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含义及其基本内容以及自治权。
依据:1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含义及内容的掌握对于学生来说不会太难但是对于这一概念的掌握关系到学生对于国家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并且这是本节的中枢是教材的重点内容。2自治权的内容要着重讲因为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难点:
对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要加以突出因为绝大数学生是汉族对于民族的一些政策不是有太深的感触所以是个难点。
五、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1)问题探究法。引导学生以问题带动知识,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
(2)直观演示法。利用多媒体等手段进行直观演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3)集体讨论法。针对教材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讨论,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4)讲授法。通过叙述、描绘、解释等来传授知识、讲解概念,引导学生分析和认识问题;
(5)读书指导法。通过引导学生看书归纳出知识点,培养学生独立学习能力;
(6)练习法。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资源:PPT课件 ;视频《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国的繁荣发展》;课堂习题
教学过程
导入:
师:同学们在开始之前呢请大家看一则材料并且思考问题(PPT展示材料与问题)
在民族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今世界,为什么中国各民族能够长期团结和睦繁荣发展?
生:1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国家民族团结中起了重要作用。
2平等共同繁荣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师:同学回答的非常好,大家的思想非常的敏锐。今天我们要接触的呢就是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框题。首先让我们来看一段视频《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国的繁荣发展》。大家看了以后呢请同学来谈谈感想。
生:看了视频后觉得国家是日益的繁荣与发展了而中国的发展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定保障作用是分不开的。因为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的保障。
师:非常好,同学们对于国家的发展有自己的很好的见解。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深入的学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具体的分析为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为中国的发展与繁荣提供重要的作用。
师: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主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对于含义我们要从内部了解适当的分解加以分析抓住关键词:国家的统一领导 自治机关 自治权通过对这3个词 的把握进而更加深刻的了解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前提:国家的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的要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前提下进行,没有国家的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无从谈起。其次自治机关含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的特点:自治机关作为统一国家中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具有二重性特点:既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权机关,即行使同级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机关,又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自主管理、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利的机关。
既是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又是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最后自治权含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同学们现在有没有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有了了解啊!
生:有
师:好那接下来我们再具体的来了解一下自治权的内容。大家看到书上相关的地方或者看PPT看看我们的自治权包括哪些?
生:看书或者看PPT
师:看了上述的内容那我们就一起来总结一下有哪些自治权呢?
生:内容:1、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
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
3、变通执行权
4、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教科文事业
师:很好,那接下来我们再一一对上面的权力进行分析。首先是经济自治权,这个怎么理解能,上数民族地区是怎样来实现的呢?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就你知道的了解到的来谈谈
生:少数民族地区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发展方针与战略,实现经济的发展。
3:高中政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能力目标:
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1、阐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2、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欣赏歌曲,探究主题:
播放歌曲《爱我中华》引出主题。
歌曲中有一句歌词:“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我们国家的五十六个民族为什么会和睦相处,像一家人一样?
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歌曲《天路》中唱到“各族儿女欢聚一堂。”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步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另一个重要原因还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就是本节课需要探究的主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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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的意义: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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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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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注意: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自治地方的检察院和法院。
②、它的职权具有两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⑷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① 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② 地位: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③内容: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知识拓展:
立法自治权
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
经济自治权
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
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
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
变通执行权
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
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
1981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西藏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姻分别降低两岁。
文化管理自治权
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近十年来,共计援藏干部多人,援助资金及物资101.66亿元(不含中央同期的117个援建项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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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⑴ 历史特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⑵ 现实情况: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⑶ 政治基础: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党和政府必须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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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问题总结:
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地基本政治制度?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⑴ 历史特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⑵ 现实情况: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⑶ 政治基础: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党和政府必须依法行事。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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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训练:
选择题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 )的自治。
A.少数民族高度独立 B.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C.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 D.类似联邦制式
2.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包括 ( )
A.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和法院 B.自治地方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C.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D.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3.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A、财政权、立法权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政府
B、外交权、外贸权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政府
C、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D、终审权在民族自治区
4.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③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国情
4: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
A、民族平等
B、团结互助?
C、自治权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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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已被我国宪法确认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1)民族自治地方时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整个国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
A.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B.高度自治,繁荣稳定
C.民族平等,共同繁荣
D.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答案:(B)。
相关试题:
6:第五课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第五课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第五课 “万方乐奏有于阗:----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演讲擂台赛
---学习与探究之一
课程标准:
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史实。
活动目标:
1、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了解,明确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的保证。
2、搜集资料并识读地图,了解我国各民族分布区域及建立省级民族自治区的大致情况,考查学生获得有效信息的能力及综合归纳能力。
3、演讲擂台赛的形式,旨在对学生进行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应对能力在内的多种综合素质的考查,同时,通过搜集和整理历史资料的过程,提高阅读历史文献资料的能力,培养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分析现实问题的意识。
4、通过小组竞赛的形式,旨在塑成公平竟争的意识,营造平等、团结、民主、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
5、通过对我国民族知识领域丰富的了解,确立基本的民族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立场,焕发出民族意识和情感,摆脱狭隘的民族观念,增强国家统一的历史责任感。
活动过程:
由主持人致发言词,宣讲竞赛规则和竞赛程序。
由学生演历史短剧:解放前的少数民族生活状况
进入活动的主题:演讲擂台赛
共分五小组,各小组的忠心发言人进行演讲,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以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介绍各省级民族自治区建立、发展情况,对所代表的少数民族的历史起源及发展进行简单的介绍,介绍其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如节日、服饰、艺术等,以此展现56个民族的共同开拓、共同塑就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评委根据各小组成员在擂台赛中表现进行打分,设置多种奖项。
最后,在歌曲《爱我中华》的音乐背景中,主持人总结,正是56个民族汇聚在一起,交融相处,声声不息,共同铸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保障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今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策略论文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策略论文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基本政治制度,能够协调民族发展,本文通过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缺乏自治意识、经济发展落后,三个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增强自治权利意识、区域协调发展,三个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策略进行了分析,希望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协调发展
由于我国土地面积辽阔,少数民族呈现大杂居、小群居的分布现状,为了能够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保障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其经济文化特点,需要应用民族自治管理制度,但目前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自治权利意识,并提高管理力度,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能够推动其经济发展,但目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部分管理人员滥用其管理权力,导致管理局面相互干涉,降低管理效率,难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工作稳定运行。第二,近几年政府扩大了民族区域管理智能,导致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权力降低,对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另外,部分民族区域存在管理权利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影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
(二)缺乏自治意识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缺乏自治意识,第一,虽然民族区域自治管理干部是由政府选拔的,但部分管理人员缺乏自治意识,将工作重点放在自身发展中,没有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出民族自治精神,难以推动民族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管理人员在接受上级传达工作时,过于注重眼前利益,对影响民族利于的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难以推动民族区域进一步发展。
(三)经济发展落后
在对民族区域进行自治行政管理时,存在经济发展落后的`问题,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第一,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部分民族区域地理位置较差,经济发展空间较低,导致部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第二,部分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甚至部分民族地区教学设备、教学环境难以满足教学需求,无法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导致民族地区具有缺乏人才的现状,难以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策略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第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权利是政府给予的,具有一定的派生性,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其行政权限,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管理人员能够在以民族为主的前提下管理,使民族区域经济能够进一步发展。另外,在构建法律制度体系时,为了保障其能够满足民族发展需求,需要管理人员先实际考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推动民族区域发展。第二,部分民族地区受到历史、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出现了发展滞后的问题,政府需要提高机关建设力度,规范自治行为方式,使其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另外,在构建监督机制后,为了保障其能够发挥出其监督职能,需要构建制裁管理责任制,政府部门提高管理力度,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使民族区域形成公平的社会秩序。
(二)增强自治权利意识
在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时,可以应用增强自治权利意识的方法进行创新,第一,由于部分民族区域自治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能的了解程度不高,没有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导致民族区域难以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使其能够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出行自治行政的主体意义,并使其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达到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的意义。第二,为了使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并带动这一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推动民族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另外,民族区域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例如:管理人员需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意识,保障民族地方经济能够进一步发展,发挥出其自身职能[1]。
(三)区域协调发展
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需要区域协调发展,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第一,应用民族区域自治能够平衡政府职能,协调各方关系,推动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但由于部分区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无法应用同一制度进行协调管理,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使民族区域管理人员能够向上级反映发展现状、管理意见,使相关部门在制定决策意见时,能够考虑到民族自治的特殊性,保障相关制度能够满足民族区域发展需求,使管理制度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第二,为了使民族区域能够协调发展,需要处理好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需要合理应用政教分离的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对待的问题,例如:民族自治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宗教政策检查力度,并帮助宗教管理成员,保障管理工作能够满足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2]。
三、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具有自治权,但部分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中,将自身利益、发展放在首位,导致民族区域难以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政府部门明确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的范围、权利,并落实相关制度,推动民族区域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另外,在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时,为了避免出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推动民族区域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波,李占荣.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适用机制[J/OL].民族论坛,2023(02):4-9 14[2023-08-03].
[2]刘建辉.论民族自治地方干部民族化的宪法原则[J/OL].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4):23-30 126[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