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共19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2: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4: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6: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7: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8:独资企业章程个人及外商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9: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 股东姓名: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 年 月 日。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 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 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0:房地产独资企业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__年__月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 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注: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由董事会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及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绍兴市XX区XXXX公司 企业住所:XX区XX街XX号
第三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XX万元,先期投入XX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XXXX年X月X日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本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条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本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本企业解散,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本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本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2: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及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2.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4.两者核发营业执照的期限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设立或者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收到个体经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视作企业进行调查,不需缴纳管理费。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6.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7.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及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者的区别:
(1)这两类主体登记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出资人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出资人对企业承担有限的出资责任;
(2)登记时提交资料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时不须提交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资料,其登记提交资料简单,有限公司须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登记资料较多,要求较细。
4: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下面是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请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由企业填写)
及街道门牌号码、房间号;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 )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5:个人独资企业承诺书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6:个人独资企业承诺书
xx-x工商局:
拟设立的 由 一人出资组建,注册资金 万,住所在 ,股东决定于 二0 年 月 日前以货币出资并一次性缴足,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为 ,设监事一名为 。
董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股东承诺并保证:仅此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财产独立于 个人财产之外,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按照公司法等法侓、法规承担相应的法侓责任。
本人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设立的唯一
一个一人有限责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之外。
若违反本承诺,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7:个人独资企业承诺书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资人承诺此前在全国范围内未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签字:
日期:
8: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书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备的,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如何认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
(一)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投资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依照上述规定,除非投资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否则该部分出资应推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二)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投资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1、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企业、持有公司股权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就开始进行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婚前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以个人财产进行的生产、经营、投资及知识产权的申请,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相反的约定,由此产生的收益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似乎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这也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然而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否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投资、收益、负债)均应属于投资人个人承担。这样就有悖于婚姻法的规定。因《个人独资企业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1月1日起施行,而现行《婚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4月2日修正施行,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所以适用《婚姻法》。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遗产的继承问题】
(一)投资人遗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所以笔者认为,投资人拥有的不是股权而应理解为因出资而享有的所有权。遗产内容应为被继承人对该企业拥有的财产及权益。
(二)独资企业投资人身份继承的限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等。所以即使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只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人员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另外,如果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在所继承的企业中的权利在未成年时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人继承期限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放弃的权利,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要在遗产分割前作出。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继承行为要在继承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是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继承人应在六个月内继承完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继承法》的冲突】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对于是否限定一个人继承,该法未作规定。《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不得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法定继承的人数不受限制。但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意图来看,该企业仅能存在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人。面对两部法律之间的冲突,公证员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继承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一)一人继承
在继承人为一人的情况下,继承人所继承的企业的性质不会改变,也不会发生继承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冲突的情形。如果继承人的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仅有一人继承时,所继承的企业的性质仍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各继承人之间对于放弃继承的补偿,可由其自行协商解决。公证处也可以为当事人之间的补偿协议办理公证。
(二)多人继承
如果继承人为两人或是两人以上,而且有两人或是两人以上的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此时所继承的企业性质会发生何种变化呢?笔者认为有两种情况,要么变更为合伙企业,要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变更为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应当符合新的企业组织法所规定的条件。
9: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