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整理12篇)
商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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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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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会章程
4:温州商会章程
(经11月18日无锡市温州商会5:电子商会章程
6:乡镇商会章程
乡镇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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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商会章程
性质
8:行业商会章程
行业商会章程
行业商会章程
9:汽车行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省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xx省各类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的企业自愿组成,并经xx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实行行业自律,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双向服务,为促进xx地区汽车流通行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受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xx省商务厅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xx省。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海口市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开展行业基础资料、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研究汽车流通规律、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适合我省的汽车流通模式,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汽车流通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
(三)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交易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推动汽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六)开展与相关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
(七)引导和促进国外、地区间汽车企业的合作,组织经贸洽谈;
(八)组织编写汽车流通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和书籍;
(九)创办会刊、网站,组织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信息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组织xx地区的汽车交易会;
(十一)创办实体;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凡是经xx省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商会章程
0:企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xx商会(简称“商会”)。
第二条 性质:本商会是适用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xx市参与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xx企业自愿参加的全市性联合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饶xx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在饶xx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饶xx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xx企业形象;组织xx企业充分发挥综合和群体的优势,为xx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xx企业来xx市发展,并成为xx与xx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商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江西省xx企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商会的办公地址在江西省xx市解放路12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组织协调在饶xx企业开展与省市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诚信与自律,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组织在饶xx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xx企业整体素质和地位,树立xx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xx企业来xx市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xx市的xx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如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为本会决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二)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x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天津市商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作为外地在津社会团体,是市场经济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津各界人士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维护自身利益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广大会员,爱团、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津皖籍企业与天津市企业和天津市各界之间联系。同时为天津市、安徽省两地经济搞好服务,为振兴天津和安徽的经济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当好政府联系了解在津的皖籍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桥梁、纽带为主要任务;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贸易机会、财务管理、法律政策咨询、援助、专业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协商会,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联系。举办订货会、展销会,提高会员的知名度,推动企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要诚信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五)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为津皖两地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联合经商,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贸合作与发展;
(七)接受津皖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承办有关事宜,并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八)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表彰先进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企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凡在天津市的皖籍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皖籍企业驻天津的分支机构,皖籍人员在天津市工作或创业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企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热爱本会工作;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口头申请;
(二)经理事会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权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由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七)要求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每年由理事会定);
(五)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它应尽的合理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知: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如触犯法律者,不论其在会内担任任何职务,一律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会务活动;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促进会、商会内设机构和财务制度;
(七)决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各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每次召开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召开。名誉会长或企业家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美国华人商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性质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美国华人商会”,
英文名称為“American Chinese Business Association”.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诚信為本,爱心為源”。為在美国的华商提供服务,维护华商的正当权益,建立商务平臺,发挥桥粱和纽带作用,促进美中贸易关系的发展和企业间的交流。
第四条:本商会的主要任务 加强美国华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网站,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通过商会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為会员提供商机。 加强与美国政府和商界的沟通,反映华商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美国政府和商界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為会员争取最大利益。
加强与中国政府,商会,企业的联系,通过商会活动,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市场,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 為全世界的华人提供一个介绍世界各地的华人企业家,展示世界各地华人企业的风采,宣传世界各地华人企业的產品和技术,弘扬中华文化精华的平臺。打造一个海纳百川,匯通全球的世界华人商务信息交流中心。
第三章:商会机构和产生方法
第五条:商会机构由会长,董事局,监事会和顾问委员会组成。会长由商会的註册代理人担任。承担商会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作为商会执行负责人(EXCUTIVE DIRECTOR)代表商会签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全面领导商会工作。会长可提名设立1-5名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处理委托事宜。
董事局為商会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局由商会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董事组成。顾问委员会成员可应邀参加董事局会议,但不参与董事局投票。董事局选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1名,副主席5-10名,秘书长1名,协助商会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监事会為商会纪律监督机构,负责对商会新会员的审查和批准,并对危害商会利益的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為商会作出突出贡献者,向董事局提出表彰和奖励。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5名,监理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顾问委员会由商会聘请的德高望重的人事担任。设名誉会长1-5名,副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商会会长批准,商会可调整和增设其他机构和职务。
第六条:商会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设立行业管理分会和地区管理分会。各分会设分会会长或总干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总干事长1-3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在商会董事局领导下,全面负责该行业或地区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商会会长批准,各分会可调整和增设其他机构和职务。
第七条:商会机构產生方法 会员的`產生: 由个人自愿报名,同意和遵守商会章程,经商会监事会审查批準后即成為正式会员,对不遵守商会章程或不履行商会会员义务的会员,商会可解除其会员资格。 执行董事的產生: 首届董事局执行董事由会长提名产生,第二届开始,董事局执行董事由10名以上会员从会员中推荐,报会长批准后產生。也可以在当届董事局三分之二人员同意下,确定下届执行董事的產生办法。执行董事每年改选一次,改选时间为每年年末,可连选连任.
董事局產生: 由商会会长,监事会主席及全体执行董事组成.
董事局主席產生: 由会长提名,董事局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后產生. 董事局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若董事局主席在任职期间发生拉帮结派或严重危害商会利益, 商会会长可要求董事局提前改选董事局主席。董事局执行主席和副主席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员从执行董事中提名,经董事局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报会长批准后產生, 董事局执行主席和副主席為当然的执行董事. 分会会长或总干事长的產生: 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员从会员中提名,经董事局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报会长批準后產生。分会理事產生和管理方案,可由各分会自行制定后报董事局批准。
监事会產生: 由若干执行董事, 监理组成,。监理由3名以上会员从会员中推荐, 报会长批准產生.监事会每年改选一次,改选时间为每年年末,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產生: 由监事会成员推荐并投票, 得票最多者, 报会长批準后產生. 监事会副主席由监事会主席或3名以上监事会成员从监理中提名,经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报会长批準后產生, 监事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改选时间为每年年末,可连选连任.
商会会长產生: 商会会长由商会註册代理人担任, 若当任会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 或严重危害商会利益, 被董事局和监事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提出弹劾, 而不让其履行职责, 董事局必须在当任会长不能履行职务的30天内, 提出继任会长人选,由董事会五分之四成员通过,并完成有关法律转让手续。
顾问委员会的產生: 由全体会员推荐,会长聘任產生.
商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及协调。秘书长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员提名,报商会会长批準產生。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八条:本章程修改需经商会五分之四以上董事局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商会会长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商会对会员的刑事,民事和商业等行為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