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共10篇)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增加和处置审批手续;
5、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全系统国有资产信息资料库;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政府采购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
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
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3、目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对象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可分为三类。(l)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有产权,实现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2)对非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其管理目标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产占用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3)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而言,其管理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序、合理利用,对可再生资源达到利用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对不可再生资源提高其利用率,走经济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1、清产核算
2、产权界定
3、产权登记
4、国产投资管理
5、编制国有资本预算
6、国有资产评估
7、国有资产分配管理
8、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管理
9、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和评价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异同:
国有资产与一般资产的区别,实际上是所有全主体不同而已。两者在管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在未来带来收益或者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资产价值上的保值增值。(2)在实物形态上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3)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效用的最大化。
特殊性:(1)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2)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3)国有资产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4)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石。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科研事业单位的所属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科研事业运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国有资产是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发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力及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担负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国有资产管理员就是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特别设立的岗位。
三、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对对外长期投资进行管理,并对已有外委派董事、监事进行管理。发挥人、财、物、技术的优势,引导所投资或参股的企业在本所科研技术优势的轨道中良性发展,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要明确本所与投资或参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框架内使两者互为促进,共同发展。
4、对全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所内有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对外投资、清查、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在各个环节中与所内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优化资产管理,促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科研、学术及管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为其各种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作为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政治素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该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在管理实践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专业基础良好的专业基础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理论基础,具备专业的知识理念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使所内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用,并使得所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管理经验
4、创新能力
5、人际技能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6、责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7、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源于对工作的热爱,无论做什么工作,用力去做,只能达到称职;而用心去做才能达到优秀。
8身体素质古人云:"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本物质基础。
五、未来工作计划:
1、了解和熟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如果我有幸能进入煤化所工作,首先我会让自己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制度及流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同时,给自己定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培养责任心。
2、加强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秉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并活学活用,贯彻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3、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素质是在岗位上能否立足的先决条件,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学习和掌握自己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
4、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5、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追求工作质量。
6、通过职务轮岗,不断提高和完善己,和国资处一起成长,和煤化所一起壮大。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国资委于2022年8月挂牌成立,与县工信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县政府“三定”方案规定,县国资委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国有企业及资产现状
截止2022年9月,全县国有企业72户(包括已改制但资产正在收储企业32户,正在实施改制企业2户,未改制企业38户)。未改制的企业中正常生产经营的有8户,分别为南昌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南昌县地产公司、南昌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南昌普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县国有企业账面总资产423161.07万元。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但企业国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一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及资产分属不同系统,不同部门管理,导致对国资监管工作认识不足;二是部分国有企业因长期停产停业,大部分固定资
1 产如机械设备、建筑物未按规定折旧或已毁损、拆除未进行销账,造成账实不符。
2、企业资产经营和处置随意。大多数企业店面等经营性资产不公开招租,不按程序报批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企业资产处置随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企业经营者还未全部纳入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南昌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融资额、实际上缴税收、利润总额、企业职工年收入、重大安全事故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目前全县国有企业只有县城投公司经营者纳入了考核评价。
三、加强国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不足,国资监管工作将严格按照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升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加大国资监管职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提高国有企业接受国资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一是严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国资委审批决定,并由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等相关业务;二是严格企业国有资产租赁。企业店面等经营性资产租赁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国资委审批备案。三是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
2 理办法实施细则》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3、强化国有资本营运绩效评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采取量化形式对企业资产运营、发展能力状况进行效绩评价;二是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把企业经营效益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资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2-05 【生效日期】2022-0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国资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了提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五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融和你我 创新运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领导
(一)委领导
主任、党委书记
王勇
王勇,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于辽宁盖州,196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2000年获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曾在黑龙江省建设兵团、七机部、航天部、航天总公司230厂工作,历任厂长助理兼副总经济师、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正局级),航天总公司政治部副主任兼京区党委副书记,航天总公司人事劳动教育局负责人(主持工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组部企业干部办公室主任,中组部干部五局局长,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主管工作: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局。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黄淑和
黄淑和,男,1954年10月出生于广东紫金,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中共党员。1978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后历任: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干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副司级秘书。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法规司副司长、司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兼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现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国企国资改革与经济法专业论文,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法律知识读本》、《关贸总协定和知识产权概论》、《企业合同管理实务》等著作。
副局长:孙才森、张华、肖福泉
(三)规划局
机构设置:
综合处、规划一处、规划二处、规划三处、科技处。机构职责:
融和你我 创新运营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局 长:张忠林
副局长:白英、刘玉岐、贾立克 副巡视员:陈 鸿、袁晓德
(四)评价局
机构设置:
综合处、统计处、评价处、清产核资处、企业一处、企业二处。机构职责: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局 长:沈 莹 副局长:廖家生、邬红兵 副巡视员:闫祖强
(五)产权局
机构设置:
综合处、股权处、监管处、评估处、产权一处、产权二处。机构职责: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局 长:邓志雄 副局长:谢 军、陶瑞芝 副巡视员:郜志宇
(六)改革局
机构设置:
综合处、企业管理处、企业体制处、公司集团处、企业重组处、地方企业改革处。机构职责: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
融和你我 创新运营
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局 长:白英姿
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先后在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国资委工作,长期从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曾任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目 录
综合类............................................................................................................................9
1.企业国有资产法...............................................................................................9 2.物权法.............................................................................................................20 3.公司法.............................................................................................................49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85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08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部XXX岗位工作手册
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岗位工作手册
岗位责任人:
1.岗位描述:
遵照财务管理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完成资产核算、报废、调拨、盘点等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工作职责:
2.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负责修订、完善公司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2负责公司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在系统中定期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资产原值、净值、折旧情况。
2.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固定资产报废基础工作。经本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废固定资产要及时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帐务处理工作,并对待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进行监督与指导。
2.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固定资产调拨基础工作。
2.5根据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负责搞好公司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公司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汇总造册,对出现的盈亏、毁损要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6完成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3.工作流程:
3.1参与拟定固定资产采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折旧、转移、报废等各种
1 财务管理部XXX岗位工作手册
管理办法。
3.2负责固定资产相关科目的明细核算工作,保证账、物、卡相符。 3.3根据《固定资料折旧报表》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每年年中组织一次对公司资产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具体操作:a、制定盘点方案,包括盘点时间、盘点部门及参加人员等;b、盘点人员进行实地清点、登记;c、财务人员根据盘点表与账面记载进行对比,核实盈亏;d、出具盘点报告并上报相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复调整盈亏。
3.5参与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工作。
3.6负责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物资账务管理岗位说明书
1.帐目审核:每月通过盘点表、物品出入库单对各部门库房当月出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对物品、物资库房的账物及盘点表进行审核,抽查。
2.物资购入建账:物资库物品入库后,检查领导批文、发票原件、入库单据,缺一不可,留存发票复印件及领导批文;物资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电子帐,办理完资产后,在发票后签字(签字内容:资产已办理XXXX年X月X日),然后将发票返还、入账、报销。
3.帐务软件管理:每不爱吧软件录入与资产购入、物资调整同步进行,每个月进行一次软件录入。具体录入内容要有明确的存放地、物资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每个月根据物资调配对管理软件相应内容进行合理的修改与调整。
4、电脑使用规定:软件录入电脑为专用电脑,不可连接网线,不可使用U盘(账务处理时使用专用U盘或移动硬盘),只能录入相关账务管理软件使用,不可作为他用。做好软件账务资料保存工作,每季度复制更新账务管理软件的内存资料备份一次。
5、协助领导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物资管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的物资配备计划、调整、交接、检查、报修等工作。
2.与个人进行物资交接,非个人用,与该部门负责人员交接。
3.经常了解物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发现人为损坏,责成责任人予以修复。
4.要建立资产信息库,采集资产供货商厂家、联系电话、维修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接到资产报修信息后及时与厂家联系维修事宜(一般情况三天之内)。
5.负责与各部门物资负责人沟通配合,对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
6.利用假期组织供货厂家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物资进行检修。
7.每年年末统计各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22〕57号 【发布日期】2022-07-02 【生效日期】2022-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晋政办发〔2022〕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7号),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
l、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牵头组织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研究指导国有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
2、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省企业兼并破产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
(三)原省经贸委管理的省煤炭工业局和机电、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六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参与、协助省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转让、划转、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人民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七)承担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事办)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出国人员的审批和政审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咨询事务;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委机关和监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业绩考核处
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监管企业的发展。
(七)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处(山西省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省级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
(九)企业分配处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处(山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审计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的工作。
(十三)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四)综合处(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公共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十五)人事培训处
负责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国资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关,与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国资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案件审理室(综合室)、案件检查室(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效能监察室),均为正处级。
四、人员编制
(一)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暂定为89名。核定党委书记1名,主任1名,常务副书记1名(正厅级),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委主任1名,纪委室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为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研究室、省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各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8名。
(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全额事业编制2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6名(副厅级),专职监事处级职数12名。监事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以上均维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人员编制的划转:
1、原省委企业工委机关人员、下属单位人员一并成建制划入省国资委。
2、原省经贸委机关43名行政编制(含六个行业管理办公室25名人员编制)划入省国资委。
3、省财政厅机关1名行政编制划入省国资委。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1名行政编制划入省国资委。
5、原省体改委10名人员和4名工勤人员另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划转省国资委。
(二)相关部门划入的事业单位: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省企业工资事务所(正处级,编制15名)成建制划入省国资委。
2、隶属于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信息中心(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成建制划入省国资委后更名为省国资委信息中心。
3、省财政厅管理的省产权事务中心(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成建制划入省国资委。
(三)省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利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省国资委与省财政厅的关系
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省财政厅备案;省国资委起草、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重要管理制度的草案,征求省财政厅的意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省财政厅管理和监督。省国资委对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省级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财政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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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发布单位】吉林省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2022-06-02 【生效日期】2022-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22〕3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44号),组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性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授权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责。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所监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2.研究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对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审批,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设立和隶属关系划转的认证审批。3.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负责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二)原中共吉林省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三)省财政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四)原省政府体改办有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职责。(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对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编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算报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的监缴。
(六)对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八)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委机关工作运转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业绩考核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并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委综合性经济运行数据、经济信息汇总、审核和对外发布工作;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中介机构实施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执业质量监管。
(五)国有资本预算处。
负责推动落实国有企业预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企业预算计划的细则及相关办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企业成本控制细则和办法的监督执行;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并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六)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财产抵押担保、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工作进行监管。
(七)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企业改革改组处(吉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审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统一汇总和向国家申报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破产方案;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九)企业分配处。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独立董事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等人选的考察推荐;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批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及奖惩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十二)党建群工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和党委换届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三)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四)人事培训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包括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专业培训);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派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1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4名(另行下达),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含秘书长1名,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省政府授权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对目前尚未与省直有关部门脱钩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由省经济委员会和现分管部门负责改革、改制、脱钩工作,完成一户,经省政府授权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户。
(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三)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的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厅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财政厅备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主要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拟订征求财政厅意见;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费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移交企业办学校费用等由财政厅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财政厅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预算管理办法拟订提出建议计划,由财政厅审核纳入省政府财政预算草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批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厅监督。(四)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分工。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管理工作及股份制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审批工作。经济委员会负责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管理工作及股份制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审批工作;其中凡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上报。2.按前项职责分工,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分别承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以外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此项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省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整建制划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